無所不在的受害者心態

 

今天聽到一個實習療癒師被投訴,個案反應被療癒得非常不舒服,結果被投訴的療癒師不但沒有表達歉疚,還說自己聽了很受傷。

這樣狀態的療癒師,還沒有資格出來服務。

若一個人學身心靈,一遇到問題,總仍覺得「被傷害」,而沒有想到實際上,很可能自己才是加害者,那他的學習很明顯的有問題。

例如這件事,個案感覺痛苦,療癒師可以先瞭解自己是否有過當的地方,先釐清過程中的問題,再決定後續的處理。

一個仍然玻璃心的療癒師,應該先把自己療癒好,才有資格給出服務。

身心靈強調的照顧自己,並非萬事以自己的感受為優先,而是因為情緒是自己的責任,所以當然應該自己照顧自己,而非歸咎和期待他人來照顧。

但很多事的是非對錯仍應釐清辨明,並非因為情緒是自己的責任,所以一切的情緒都應概括承受的展現大愛情懷。

當感覺受傷,而無視自己的缺失,也不願負起責任來照顧自己的感受和修正問題,那所謂的成長都只是自我欺騙的幻象。

因為看待自己的眼光,仍然自認受害、沒有力量。

如果我的個案說被我療癒很痛苦,我得先問我自己有沒有努力,如果有,那是我技巧不好?思慮不週?判斷有誤?執行不當?檢視自己之後,如果有疏漏錯誤,我會希望可以修正和彌補對方。

療癒師當然並非一味追求讓個案「感覺舒服」,而是陪伴對方連結身體和回應、照顧自己。可是此案中,其實是有明顯可見的操作疏失(為保護雙方隱私故不論),反映出的問題其實是很明顯的。

療癒並不是什麼神聖大愛的工作,同樣需要面對溫飽和良心,需要非常謹慎負責的面對自己的角色,最最重要的是,時時檢視自己容易感覺受害的舊模式,要能傳遞光,必須先認真面對自己的陰暗創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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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療癒師小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